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屋登记大厅
推行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的通知
市房〔2010〕16号
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市委三届九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项目建设高潮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在我局房屋登记大厅推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建立绿色通道等便民举措。
一、便民举措内容
1.预约服务是指: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特定时间段办理房屋登记有关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事)业单位、群众,通过提前预约,相关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
2.上门服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房屋登记大厅窗口办理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
3.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原因和服务对象要求,工作人员延长办公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房屋受理、发证等相关服务;
4.绿色通道服务是指:在房屋登记大厅专门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军烈属、孕妇和临桂新区建设等办证优先窗口;
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1.70岁以上老年人;
2.患重大疾病,无独立行动能力人员;
3.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4.怀孕待产且行动不便的孕妇;
5.其他行动不便、受限人员;
6.全国级、自治区级(含部级)、市级劳模、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军烈属等;
7.对申请登记数量较多(指同一项目达30件以上)、相对集中的开发建设单位、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
三、延时服务对象
到房屋登记大厅窗口申请房屋登记且材料齐全、手续合法但到正常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
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报程序
1.房屋登记大厅咨询预审发号台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登记岗,负责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的受理、报批、监督和归档工作,受理电话:0773—2867375;
2.受理:当受理服务对象提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的申请后,受理人要填写《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请单》,记录基础信息和服务内容,受理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批准;
3.报批:科室领导在《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请单》上根据工作情况明确服务科室、人员和时间;
4.填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登记岗根据科室领导安排填写《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请单》;如通过电话联系确定的,应完善相关程序;
5.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请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服务时限和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如实记录处理情况。请服务对象提出评价意见后,报部门科室领导确认后交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登记岗;
6.归档: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登记岗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请单》粘贴到《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登记处理簿〉,并由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登记岗进行归档管理。
五、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要求
1. 房屋登记大厅咨询台设立“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申请单登记岗”后,要认真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切实创新服务方式,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
2.工作人员提供预约服务时,要遵循办事时限及本局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拒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3.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不能提供便民服务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作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工作;
4.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严于律已,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规定以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请吃和钱物;
5.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情况将作为年终部门科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附件一:房屋登记申请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单
附件二:房屋登记申请延时服务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