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局房地产评估报告备案审核组的通知
市房〔2010〕22号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地产评估市场,维护评估制度的严肃性,经研究决定实行房地产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成立局房地产评估报告备案审核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设置及人员:
1. 设组长1名,审核人员2人(必须具备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2. 办公地点设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公大楼。为方便群众办事,在二楼房屋登记大厅设置专门窗口收件,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费用由交易所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 评估报告备案审核组工作职责:
1. 审核评估报告结果的适用依据;
2. 抽查评估报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20%;
3. 处理群众对评估报告的投诉,并按程序进行审核;
4.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