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房[2010]26号文《关于开展房屋预告登记等业务的通知》,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业务,通知如下:
从 2010年7月1日起,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原来使用的手工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使用,均按网上下载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各单位请于7月1日前到我所信息中心领取“加密钥”。已经签订的手工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于7月1日前拿来备案,之后将不再受理。
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
2010年6月23日